省广电局认真贯彻落实《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》


发布时间:

2019-06-06

自《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》出台实施以来,省广电局高度重视,把抓好《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》作为行业监管一项重要内容。一是加强工作调研部署。结合工作实际,组织对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云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>办法》及《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》进行调研,并就各级学习贯彻《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》作出安排部署,提出明确要求。二是组织全面学习培训。组织全系统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

自《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》出台实施以来,省广电局高度重视,把抓好《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》作为行业监管一项重要内容。一是加强工作调研部署。结合工作实际,组织对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云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>办法》及《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》进行调研,并就各级学习贯彻《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》作出安排部署,提出明确要求。二是组织全面学习培训。组织全系统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、节目制作机构、网络视听机构,以及相关管理部门、监听监看机构,加强对《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》内容进行全面学习、培训。在此基础上,认真组织自检自查,对照规定内容,检查梳理现有节目是否符合管理规定的要求。三是严格落实管理规定。强化节目制作、传播机构内部管理义务和主体责任,建立完善具体落实制度措施,在未成年人节目采编播各个环节体现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要求,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,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社会环境。规范服饰表演、话题设置、主持人和嘉宾言行、语言文字使用规范、播出时长和节目比例等。防止出现炒作明星子女、炫富、包装“童星”、成人化表演、低俗调侃、侵犯隐私权等现象。四是提高未成年人节目质量。加强精品创作,准确把握未成年人节目特点和创作规律,积极创作播出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节目作品,推出更多符合未成年人成长特点,富有童真童趣,内容积极健康,未成年人喜爱的精品力作,帮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。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建立健全未成年人节目监听监看制度,综合运用监听监看、执法检查等方式,加强对未成年人节目的管理。建立未成年人节目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,通过“黑名单”和联合惩戒方式,加强对机构和人员监管。设立未成年人节目违法行为举报制度,及时处理举报投诉,为未成年人创造晴朗精神空间。